公务员考试递补是指在 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或不合格而由其他考生替代的过程。具体来说,递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面试前递补
因部分考生资格审查、体测未能通过,或放弃面试资格,则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且之前未进面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些考生,进入资格审核和面试。
面试后公示前递补
面试工作结束后,考生因为政审、体检或其他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些考生上来。
公示后录用前递补
公示后如果出现职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些考生上来。
补录
除因为实际招录人员未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岗位外,还可能会出现部分新招职位,重新发布补录公告,符合要求的考生重新报名,再组织面试,最后根据报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补充选定进入面试人选。
需要注意的是,递补无法主动申请或重新选择职位,只能在之前报考的职位中按照成绩高低递补。招录单位会通过电话短信联系成功递补考生或以通知形式发布递补考生名单。
建议考生在整个招录过程中保持关注,及时获取递补和补录的相关信息,以便在有机会时能够迅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