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务员考试录用流程如下:
报名
报名者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查询《职位表》,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
具体报名方法为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并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根据职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资格初审
报名时,系统程序会自动提示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提交各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是否通过系统会自动提示。
审核不通过的报考者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择职位进行报考。
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公安系统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笔试第二天上午9:00—11:00。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出现职位空缺的,可在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以上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
面试全省面试工作由省/兵团、市、组织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后,各环节出现空缺可以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须在各环节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
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
通过面试的考生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反映。
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后,考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入职培训和工作安排。
建议:
报名前,考生应仔细查阅《职位表》和相关政策文件,确保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报考。
报名后,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和招录机关的通知,确保不错过任何重要环节。
在备考过程中,重点复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知识点,提高应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