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考试体能递补规定,以下是详细说明:
递补原则和比例
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导致部分职位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会在同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具体递补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差异:
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进行一次性递补。
对于录用计划数少于10名的职位,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不合格、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范围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于录用计划数多于10名的职位,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多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按不超过录用计划数2倍的数量递补一次。
递补程序和时间
递补工作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并且各招录机关应做好相关记录,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必须有一名纪检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递补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会提前通知考生,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着运动服、运动鞋,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递补资格和限制
递补考生必须符合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且递补过程需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取消测试资格:冒名顶替、证照不符、不遵守考场纪律经工作人员劝阻仍不改正。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重大疾病的考生需提前告知工作人员,测试过程中如身体不适不能坚持的,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
其他注意事项
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环节均只递补一次,考察与录用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以上信息综合了多个来源的规定,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考生密切关注官方公告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