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职业大学的录取规则如下:
录取原则
严格按阳光招生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文史理工类专业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剂。
艺术类专业
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外语语种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体检标准
遵循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职业技能测试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B测试,否则不予录取。
学校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A或职业技能测试B成绩相加,计算出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梯度志愿(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排序方法依次为职业技能测试A或职业技能测试B、语文、数学。
优惠政策
高职单招优惠政策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号)执行。
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这些规则确保了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考虑了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特殊政策。建议考生在报考时仔细阅读相关规定,以确保符合录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