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在招生时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进行审查,以下是一些疾病情况,可能会导致大学不予录取:
严重的心脏病(如先天性心脏病未经手术治愈、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大、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多等)、 心肌病、 高血压病。
重症支气管扩张、 哮喘、 恶性肿瘤、 慢性肾炎、 尿毒症。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 风湿性疾病。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严重精神病未治愈、 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结核病患者,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如原发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等)。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过往的政策和指导意见,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直接咨询意向报考的大学或查看最新的招生简章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