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常考的哲理包括:
物质与意识的关系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
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人能够通过意识去改造世界。
事物的客观规律
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规律具有可知性、客观性、普遍性和可利用性的特点。
事物发展是有规律的,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尊重客观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坚持适度原则,不失时机地促成事物的飞跃,重视量的积累。
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表明事物发展的总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但具体道路是曲折的、迂回的。
辩证的否定是包含肯定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自身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对立统一规律(矛盾规律)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矛盾具有同一性和斗争性。
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
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实践与认识的关系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
认识的发展是在实践基础上的充满矛盾的辩证发展,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由理性认识到实践。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
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其发展变化与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不完全同步。
人的本质
人的本质在于社会劳动,人的价值是通过实践活动实现了的人的本质。
人的价值分为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二者是统一不可分的。
这些哲理在公务员考试中经常以不同的形式出现,要求考生能够理解并运用这些原理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建议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多做相关练习题,加深对这些哲理的理解和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