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职业大学的待遇情况如下:
毕业生起薪及涨薪幅度
毕业生实习期工资在6000元以上。
工作3年后,薪资平均在10000元以上。
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由市财政按照“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4万元/人,非“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博士研究生另享受学校住房补贴60万元(或等价值住房)。
对引进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0.8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4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1500元)发放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与市财政各承担50%。
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使用用人单位的事业编制。
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1年试用期),(博士研究生在学校最低服务期为10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其中,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
引进人才在咸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在咸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提升至限额的1.5倍。
对引进人才在落户、配偶工作等方面,由用人单位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离职的(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取消相应待遇,并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
奖学金设置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
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国家资助: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校内资助: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冬季送温暖活动、贫困生家庭走访慰问、校长奖学金、职业技能竞赛奖学金、“人梯助困”专项资金、勤工助学等。
这些待遇和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为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同时鼓励学生在咸宁职业大学努力学习,提升自身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