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谋职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减免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可享受三年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
在校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行政费用减免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办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可免纳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创业培训与招聘服务
自主创办的企业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
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
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人事档案管理
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
社会保险参保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创业补贴与贷款
高校毕业生首次成功地从事非农产业创业,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个人创业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创业补贴。
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可获得项目推介、场地协调、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以及后续跟踪服务等帮扶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减轻其创业负担,提高其创业成功率,并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建议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积极办理相关手续,以顺利实现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