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因地区和职位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加分情况:
少数民族考生
贵州省: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计算笔试环节成绩时可以加5分。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则不予加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海南省:拥有海南户籍的少数民族可加分。
青海省:报名自治州级别单位的少数民族有3分加分,申请加入县级单位,以及大通、互助、民和、化隆、循化等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有5分加分。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贵州省:“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加分。
海南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海南省公务员时可享受加分政策。
陕西省:全省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役年限和所获荣誉的不同,可以获得5-20分的笔试加分,加分最高上限为20分。
退役军人
陕西省:全省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役年限和所获荣誉的不同,可以获得5-20分的笔试加分,加分最高上限为20分。
烈士及家属
宁夏回族自治区: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特殊贡献人员
四川省: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中表现出色或受到省委表彰的人员可加分。
浙江省:现任村“两委”正职人员在报考乡镇机关面向基层人员服务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可以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
其他特殊技能或优秀人才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加20分。
具有本科学历,且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被录取,可加15分。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可加10分。
具有本科学历,且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取得硕士学位,可加10分。
具有博士学位,可加10分。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学生评选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可分别加5分、3分、1分。
具有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可加3分。
具有计算机二级以上证书,可加3分。
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甲以上证书,可加3分。
具有驾驶证,可加3分。
具有执业资格证书,可加3分。
具有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证书,可加3分。
建议考生根据自身条件仔细查看相关省份的公务员招录公告和职位表,了解具体的加分政策和要求,以确保符合加分条件并顺利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