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纪委的权利主要包括:
监督权:
监督学院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工作部署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问责权: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执纪权:
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处理,包括调查违纪行为、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等。
调查权:
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可采取相应措施。
建议权:
向学院党委或上级纪委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建议。
保障权:
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教育权:
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并进行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
协调权:
协调和监督校务公开,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
大学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行事,确保处理违犯党纪的线索和案件公正、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