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16年的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转专业对象
2016级新生。
转专业条件
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学习的。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的。
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转专业程序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将本院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人数、考核要求及考核办法报教务处教务管理科。上报材料须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各学院各专业可以接受学生的名额与考核要求。
符合上述申请资格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人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或考核,于第13周周三下班前统一填报《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复审后,按转入专业汇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于当周周末前反馈给接受学院,并在学校网页公布准予参加转专业考核的学生名单,由转入学院组织考核。
第14周,完成考核工作。
注意事项
每个专业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40%,但每个转出专业至少须保留20人。如果申请转出的人数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40%,各学院应制订客观、科学、合理的方法将学生排序,确定可以转出的学生数,排序方法须经教务处同意后执行。
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一年级总人数的30%。对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将从严控制转入人数。
体育、艺术类的学生只能在本大类内转出或转入,其他专业的学生可在全校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对口单招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出。单独代码招生专业的学生只能在单独招生代码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转专业政策和程序可能会随时间和学校规定有所调整,建议直接联系扬州大学教务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