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务员考试的比例教程如下:
总成绩计算方式
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总成绩 =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50% + 面试成绩×50%。
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A类职位:总成绩 =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35% + 《公安基础知识》成绩×15% + 面试成绩×50%。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B类职位:总成绩 =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5% + 《公安基础知识》成绩×15% + 面试成绩×50%。
有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公安系统其他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的执行。
面试人选确定
除职位另有约定外,按照招考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考试成绩相同的排序规则
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
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列。
若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开考比例
职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原则上不开考或等比例缩减招考人数。取消开考的职位,其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择报考职位。个别职位招考人数较多,但总的报考比例不足1:3的,应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福建公务员考试的成绩计算方法和面试安排,从而制定出更为有效的备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