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职公务员考试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年龄要求
一般情况下,报考人员的年龄需在18至35周岁之间。
对于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人员,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且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人员,年龄需为18至30周岁。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需为18至30周岁。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报考省级公安机关、浙江警察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人员,年龄需为18至35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人员,年龄需为18至35周岁。
学历与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的学历需为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某些职位可能要求具备特定的专业背景或资格证书。
政治与道德要求
报考人员需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需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身体与心理素质
报考人员需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基层工作经历
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还需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报考的情形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务员招考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安全性,选拔出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考前仔细阅读相关公告,确保自己符合所有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