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组织法主要涉及公务员录用笔试和面试的组织工作。以下是一些关键规定:
考务工作原则
考务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笔试组织与管理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笔试工作方案和考试大纲,指导或组织笔试试题命制工作,审定笔试试题及阅卷标准,指导、监督考务实施工作等。
考试机构承担笔试试题命制、试卷管理、考试实施、试卷评阅、考务信息管理等工作。
面试组织与管理
面试工作坚持依法、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
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委托省级以上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人事考试机构可承担面试考务等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面试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面试方法、实施步骤与流程、考场设置要求、面试题本命制与管理以及面试工作人员职责等。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命制或审定面试试题。根据职责分工,省级以上组织人事考试机构承担面试试题命制等有关工作。也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面试试题命制等支持与服务工作。
试题命制与评审
命制面试试题应制定工作方案,科学设置面试测评要素、试卷结构、试题数量等。测评要素根据招录职位所需能力素质确定。
试题命制单位应按照命题规范开展试题命制、征集、评审和组配,编制面试题本。面试题本一般包括面试试题、测评要素、评分参考等内容。
面试命题人员应当熟悉公务员录用制度和相关政策、命题规范和要求,掌握一定的人才测评理论与技术,具备相应题型的命题能力和水平。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务员考试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安全性,通过明确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的职责,规范笔试和面试的组织与实施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