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专业负责人是 各个专业的具体策划者和实施领头人,负责专业的规划、建设和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规划。专业负责人在系(部)的领导下和教务处的指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
负责本专业设置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提出教学计划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教学计划、主干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审定工作。
制订专业人才培养的评价方案,并根据教学实施情况进行修改。
专业建设规划
制订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教学管理与评估
负责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专项评估,组织各级各类评估工作。
组织开展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学生指导与事务
负责学生的入学专业教育、选课总体指导、考研咨询、就业教育与指导。
及时向学校、学院反映专业的有关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师资队伍建设
制定专业师资队伍培养计划,组织落实师资队伍建设措施。
其他工作
完成学校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专业负责人的任职条件通常包括: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高。
具有本学科专业领域的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副教授职称。
熟悉学科和专业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
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或具有丰富经验。
专业负责人的聘任与考核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享受岗位津贴。
建议:
各高校应明确专业负责人的职责和任职条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
通过岗位竞聘制等方式,选拔出合适的专业负责人,以提高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
定期对专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和评估,确保其有效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