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大学的招生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录取体制
职业大学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录取政策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
录取原则包括:
学校承认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专科普通批,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招生计划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来源计划上报到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由省、市、自治区高招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国家核定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
这些政策确保了职业大学招生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同时也体现了对考生综合素质和区域均衡的重视。建议考生和家长在报考职业大学时,仔细阅读相关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以便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报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