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官公务员考试级别主要涉及法官的职务层次和等级划分。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法官实行员额制管理,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具体到县法官这一级别,通常对应于法官等级体系中的较低级别。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首席大法官:
四级至二级
一级大法官:
八级至四级
二级大法官:
十级至六级
一级高级法官:
十三级至八级
二级高级法官:
十四级至九级
三级高级法官:
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级高级法官:
十九级至十二级
一级法官:
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二级法官:
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三级法官:
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四级法官:
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五级法官:
二十级至二十级
因此,县法官的公务员考试级别通常对应于上述等级体系中的较低级别,具体级别可能会根据实际招聘职位和选拔条件有所不同。建议参考最新的招聘公告和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