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回避有关要求

宸爸爱学习 · 2024-12-28 00:24:21

公务员考试回避制度的相关要求如下:

回避亲属关系

公务员之间存在以下亲属关系时,必须实行回避:

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等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等

回避职务

公务员在以下情况下需要回避职务:

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回避程序

公务员回避的办理程序包括:

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

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

任免机关作出决定,原则上在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之日起30日内予以调整

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

公务回避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应当回避。

变通执行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强制性和责任

回避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只要是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组织的调整决定。对于拒不服从合理安排的公务员,经批评教育无效的,要予以辞退。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能够公正无私,避免因亲属关系影响工作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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