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授的劣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
抄袭、重复发表多篇论文。
使用抄袭的论文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
操纵科研数据或实验操作有问题。
论文代投或润色服务。
职业道德问题
传播错误价值观,如金钱至上、崇洋媚外。
误导学生,损害国家民族利益。
师德师风败坏,如骚扰女学生、猥亵学生。
滥用职位权力,如让学生在论文中署名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
不当言论
发表损害国家形象、歧视特定群体(如农民)的言论。
煽动仇恨或分裂言论,如恨党恨国、贬低同胞。
其他违法行为
硕士或博士论文造假。
生活上虐待或心理上压迫学生,如逼学生自尽。
以上行为严重违背了大学教授的职责和职业道德,损害了教育机构的声誉,也对学生的教育和国家的未来造成了不良影响。教育机构对此类行为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旦发现,应给予严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