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大学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办学规模 :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研究生数不低于在校生总数的5%。
学科与专业
至少拥有3个以上的主要学科门类。
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应有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且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不低于总数的15%。
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普通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
师资队伍
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博士学位人员比例应达到20%以上。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数不低于400人,其中正教授不低于100人。
教学与科研水平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应达到“良好”以上。
至少有10个硕士点,5届硕士毕业生。
科研平台、获奖情况、硕士研究生毕业届数等需达到一定标准。
其他要求
需要有符合国家大学认证标准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考虑学校的建校时间、历史文化宗旨等因素,确保更名不影响校园特色和延续历史价值。
更名需经过教育部批准,并获得全体师生和社会公众的同意。
以上条件可能因国家或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应以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为准。更名大学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方面的评估和审批,需要高校有充分的准备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