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校董作为学校的管理职位,拥有以下权利:
决策权:
校董有权参与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审批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
人事权:
校董可以决定法定代表人和校务委员会的人选。
财务权:
校董负责审议和批准学校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监督权:
校董监督学校捐赠基金的使用,并确保其效率。
代表权:
校董可以代表学校出席国内外重要活动。
优先权:
校董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或学术活动、优先享用学校资源等权利。
知情权:
校董有权定期获得有关学校建设与发展信息。
其他权利:
校董还可能包括其他与学校管理相关的权利,如聘任和解聘校长、修改学校章程等。
校董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在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章程中有所规定。这些权利使得校董能够全面参与并影响学校的管理和决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