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的增补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递补规则
面试前资格审查或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例如,报考职位要3个人,如果前3名中有1名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第4名可以递补进入体检政审名单,并需要进一步审查其报名材料。
政审不合格或放弃录用: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补录规则
补录对象:主要针对参加了本次公务员考试但未确定为体检或考察对象的人员,且笔试成绩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没有考场违纪情况。
补录职位:只能在同试卷种类(如乡镇职位或公安职位)中选择,且只能申报一个职位。
成绩排名: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对补录职位申报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按照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补录程序:包括发布补录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等环节。
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资格: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且需符合公告及补录职位表中的要求。
已录用人员:已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不再具有参加补录的资格。
这些规则确保了公务员招录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同时也为未能一次性通过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提供了第二次机会。建议考生认真对待递补和补录机会,提前了解并确认自己的资格和所选职位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