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务员考试通常由 省级公务员局统筹组织,必要时下放给地级市一级组织。具体来说,《公务员法》第22条规定,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这就是“省级公务员考试”,简称“省考”。在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地市级公务员考试,例如广州和深圳。
此外,多省公务员联考录用考试是由各省公务员局自主组织的,考试时间在同一天,但报名时间、组织单位和考试内容均不同。
综上所述,地方公务员考试的组织工作主要是由省级公务员局负责,具体实施可能会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建议考生关注所在省份的公务员局或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最新的考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