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的面试记分规则如下:
面试成绩组成
面试成绩占40%,其中面试成绩占80%,综合素质评价占20%。
评分方法
面试采用百分制,考官对每一评分要素按0-10分进行打分,表现好的给8-10分,一般的给4-7分,差的给0-3分。
计分公式
综合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 ÷ 2] × 60% + 面试成绩 × 40%。
对于公安机关(不含森林公安)职位:综合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 × 0.40 + 申论试卷成绩 × 0.30 +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 0.3) × 0.5 + 面试成绩 × 0.5。
对于其他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综合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 × 0.55 + 申论试卷成绩 × 0.45) × 0.4 + 专业科目考试 × 0.2 + 面试成绩 × 0.4。
对于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 = 综合知识测试 × 0.5 + 面试成绩 × 0.5。
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成绩排序与录用
笔试成绩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
这些规则确保了公务员面试的公平性和科学性,通过综合笔试和面试成绩来评估考生的整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