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设置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以下简称新专业)需要经过以下程序报教育部审批:
校内审议和公示
高校申报专业时,应由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审议通过后的专业材料要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网络申报与公示
申报高校指定专门人员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信息服务平台,按照平台提示,提交学校负责人签字的专业申报材料和校内专家组织审议意见。
申报材料在平台公示,时间一般为7月1日至31日,后续程序为8月1日至31日。
教育部委托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意见
在公示期间,教育部委托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新专业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专业名称规范性提出意见,并提交到教育部。
高校主管部门审议
公示期满后,高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高校主管部门。
高校主管部门召开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会议,进行审议,确定拟同意设置的专业并进行汇总,于当年9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教育部。
教育部评审并公布审批结果
教育部委托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对需审批的专业进行评审,于当年11月30日前公布审批结果。
建议
提前规划:高校应提前规划新专业的设置,确保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充分论证:在申报新专业时,应充分论证专业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发展前景,避免简单叠加或口径过窄。
关注政策:高校应密切关注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和通知,确保按照最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加强沟通:在申报过程中,高校应加强与教育部及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沟通,及时获取反馈并调整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