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他人上大学的事件在中国并不罕见,以下是一些较为著名的案例:
齐玉苓案
1990年,齐玉苓被陈晓琪冒名顶替进入济宁商业学校就读,并在毕业后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工作。
王娜娜案
2003年,王娜娜本应被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却被张莹莹冒名顶替。王娜娜在多年后才发现真相。
罗彩霞案
2004年,罗彩霞未被任何高校录取,而同班同学王佳俊冒用了她的身份进入贵州师范大学。
陈春秀案
2004年,陈春秀参加高考后未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发现有人冒用她的名义在山东理工大学就读。
林琳案
2010年,海南大学学生林琳发现自己被冒名毕业,后经过调查恢复身份并拿回学籍。
王俊亮案
2006年,王俊亮被一名高二学生冒名顶替进入长江大学,而真正的王俊亮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湖北民族学院录取。
这些案例显示,冒名顶替上大学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个人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近年来,随着媒体和公众的关注,这类事件逐渐被揭露,相关责任人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