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的违规操作行为及其处理方式如下:
报名阶段违规操作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将受到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将被认定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
考试阶段违规操作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未按规定时间入场或离场、擅自离开座位:所涉科目的考试成绩也将被记为零分。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将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将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将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将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将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将受到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将受到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将受到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携带作弊器材:将受到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将受到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替考或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将受到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工作人员违规操作
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徇私舞弊、帮助作弊、泄题等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建议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以免因违规操作而影响考试结果和未来的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