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的职责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教学任务
系统承担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
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等。
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备课、授课、课外辅导与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
组织学生参加学业评价,并做好教学分析。
科研任务
参与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对学科发展提出建议,参与学科建设。
指导中青年教师,培养学术梯队。
学生指导
担任班导师或辅导员,对学生进行生活和学习上的指导。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辅导和支持。
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
参与或主编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开设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协助教学教研组新课程研发工作。
行政与管理工作
协助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参与学院(系)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参与组织申报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等教改项目。
其他职责
参与实验室建设、开设实验。
参与同业交流,主动听课,参加教研活动。
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学、科研、公益服务工作。
以上职责可能因学校、学科、教师职称以及个人专长等因素有所不同。教师需要根据学校的规定和个人的专业领域,全面履行上述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