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职业大学处分规则

王十年思考 · 2024-12-28 02:02:08

苏州市职业大学的处分规则主要依据《苏州市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苏职大政【2017】69号),以下是具体的处分类型与适用情形:

警告:

适用于违纪行为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更严重处分的情况。

严重警告:

适用于违纪行为较为严重,但仍未达到开除学籍的程度。

记过:

适用于违纪行为较为严重,需要给予一定程度的惩戒。

留校察看:

适用于违纪行为严重,但仍有改正可能的情形。

开除学籍:

适用于违纪行为特别严重,无法继续在校学习或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形。

此外,规定不仅适用于学生,还适用于教师和研究人员,违反学术纪律的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具体处分情形

学生违纪行为与处分

扰乱教育教学秩序行为:旷课累计达一定学时数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甚至开除学籍。

未请假未参加教学活动:连续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不到一周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周以上不到二周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周以上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考试违纪行为:包括携带违禁物品、不听劝告、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提前或延迟答题、在考场内喧哗等行为,将受到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且该门课程成绩无效。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若因同一行为已被学校纪律处分但处分明显偏轻或偏重,需要重新作出处分决定的,撤销原处分,按照相关条款处理。

教师和研究人员违纪行为与处分

违反学术纪律:包括抄袭他人作品、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姓名申报项目、填报虚假学术成果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分,严重者可能被开除学籍。

处分程序

学校在对学生或教师、研究人员作出处分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同时,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诉。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促使违纪者改正错误,重新回归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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