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务员考试分级标准如下: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国家级正职:一级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
股所级副职: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相当于正村股级)
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这些分级标准明确了不同职务层次的公务员所对应的级别,有助于对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有一个清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