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特殊要求
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区级及以下机关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等不得报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需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专业性,同时也为各类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供了公平的机会。建议考生在报考前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和职位表,确保自己符合所有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