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涉及的民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民事主体
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法人:依法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能够依法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如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监护制度
监护制度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项制度。
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人格权
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代理
委托代理: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这些内容在公务员考试中可能会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如选择题、填空题或案例分析题等。建议考生重点掌握这些基本概念和原则,并能够运用它们分析具体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