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确实存在,并且已经实施多年。以下是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一些关键点:
奖励种类
嘉奖
记三等功
记二等功
记一等功
授予荣誉称号
奖励标准
嘉奖: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5%
记三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10%
记二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20%
记一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30%
授予荣誉称号: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40%
审批权限
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一等功: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机关批准
授予荣誉称号: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实施时间
制定于2008年1月4日,并自该日期起施行
这些规定旨在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并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