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亲属回避制度是为了确保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能够公正无私,避免因亲属关系影响其职务行为的公正性。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
回避关系
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如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回避职务
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
回避程序
本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或由任免机关提出回避要求;
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
需要回避的,由任免机关决定回避安排。
变通执行
因地域或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监督检查
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回避工作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后续相关法规为公务员回避制度提供法律依据。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遵守回避制度,否则可能会面临行政措施或法律后果。这一制度有助于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