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灯具作业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照度要求
教室课桌表面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教室黑板应设有局部照明灯,其微尺度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普通教室的照度值宜为150——200——300lx。
色温要求
普通教室照明灯具的相关色温应不小于3300 K,且不大于5300 K。
显色指数要求
普通教室照明灯具的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LED灯具的R9应大于0。
安全要求
灯具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
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所有照明灯具应有触电和漏电保护。
灯具布置要求
灯具应合理布置,满足各种作业环境的要求。
灯具的电线和电缆应以良好的接线标准进行安置,防止接触。
特殊要求
灯具在正常工作位置时,应具有遮光性,保证光线明亮均匀、无过度眩光。
教室照明荧光灯宜采用节能电感镇流器。
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能低于1.7米,以减少直接眩光。
眩光要求
学校教室照明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宜大于19。
功率密度要求
在维持平均照度值300Lx的条件下,功率密度不应大于11W/㎡。
以上要求可能因具体的设计任务、学校规定或地区标准有所不同。在设计和选择灯具时,应参考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规定,确保符合所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