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课程选课规则有哪些

慧慧手脑知识 · 2024-12-28 03:50:48

大学选课规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课基本原则

学生在每学期注册后,后续选课行为方为有效。

学生必须先参加选课,其考核成绩方予以承认,未选课者不可参加考核。

学生应保管好有关密码,自行上网选课,委托他人代选后果自负。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的课程由学校统一置入,一般不需选课。

第二至第四学期,每学期选课一般不低于16学分,不高于35学分。

学生选课时应根据培养方案开课顺序,按课程的系统性和关联性,修读先行课程合格后,再修读后续课程。

在同一学期内,不得重复修读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

如有必修课需重修或补修(学籍异动者),原则上应优先选修此类课程。

特殊情况不能网上自行选课者,如:学籍异动、留学生、二校园交流生、结业生等,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参照拟选课程安排,先进课堂听课。

受学业警告或试读的学生需在教师指导下选课,每学期不超过30学分。

每学期第3周左右,本科教学信息网公布最终选课结果,学生应及时核查、处理,该选课结果是重修学费结算的重要依据。

选课时间

选课通常在学期末进行,具体时间以学校教务处网上公布的通知为准。

选课分为多轮,包括初选和退改选。

选课方式

学生使用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教务系统进行选课。

选课分为多轮,包括初选和退改选。

选课类别

必修课:与专业相关,学生必须至少修满一定学分才能毕业。

选修课:学生可根据兴趣或专业需要自由选择,包括全校性任选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和跨院系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一般只可选1门,且部分学校要求包含人文类和科技类课程。

选课限制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逾期不接受加选或退选。

学生选课时应留有选择余地,避免“贪多”或“盲目选课”。

学生选课前应认真阅读专业培养方案,并在学业导师指导下自主安排学习计划。

其他注意事项

学生选课应遵循先选必修课、后选选修课的原则。

对于有先后修读顺序的课程,应先修读先修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学生选课不应过多或过少,一般情况下,每学期选课在10门左右,选课总学分在15学分至26学分之间(不含重修和辅修课程学分)。

每学期所选课程的总学分以20~28学分为宜,原则上不低于15学分,不高于30学分;每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一般不超过15门。选课学分数超过30学分,或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超过15门者,必须经学业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夏季、冬季学期,学生每学期所选课程的总学分以3~6学分为宜,原则上不高于8学分。

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大学英语、大学体育等),同类课程每学期只能选修一门课程,重修课程的情况除外。

在同一类课程中,若全校开设有分级教学,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程度任意选课,但不得选修低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同类课程。

凡选上的课程,学生须参加该课程所有教学环节的学习和考核。

累计修读学分(含在修课程)未达到本专业毕业规定最低学分的80%者,不得进入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阶段。

以上是大学选课的基本规则,具体操作可能会因学校而异,建议学生选课前仔细阅读所在学校的选课指南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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