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内容科目分为 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科目包括:
公共科目笔试 :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应用、资料分析等内容。《申论》是测查公务员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笔试科目,主要测查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专业科目笔试
行政执法类职位:
需要加考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查考生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法律基础知识、执法基本能力等。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需要加考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包括职业素养、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需要加考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查所报考职位类别的专业知识,并具备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
面试部分通常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成总成绩,根据分数排名的高低确定录用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