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他人上大学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具体处罚如下:
刑事责任 :可判处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及 罚金。
其他后果
顶替者的所有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作废。
如果顶替者在国家公职机关或国有企业工作,相关单位应立即开除;在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工作的,由相关单位建议处理;在国外求学的,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处理。
相关处罚记入档案,并永久保留。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关网站设置冒名顶替者黑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顶替者毕生不能到国家公职机关及国有企业工作,不得享受公租房、经适房等福利待遇。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和案例,具体案件可能因情况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