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
就业信息知情权:
毕业生有权及时、全面地获取就业信息,包括就业政策、用人单位信息等。
接受就业指导权:
高校应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包括就业政策宣传、择业技巧指导等。
自主选择权:
毕业生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职业,不受不合理的限制。
平等待遇权: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不受歧视。
知情权:
毕业生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工资水平和发展前景。
被推荐权:
学校可以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但推荐应实事求是。
择业知情权: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各项条件和规定。
违约求偿权:
如果用人单位或毕业生违反三方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公平受录用权:
用人单位在录用过程中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毕业生。
隐私保护权:
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应得到保护,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侵犯隐私。
其他权利:
包括户口档案保存权等。
以上权利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毕业生在维护自身就业权利的同时,也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就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