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副教授的权限通常包括:
教学权限
教授特定学科的本科和研究生课程。
根据教学发展开设相关选修课。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科研权限
主持或参与编写、审议教材、参考书、教学补充资料等。
参与科研活动和教研活动。
指导学位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
管理权限
如果副教授兼任学校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则拥有相应的管理权限。
其他权限
参与课程建设,包括教学大纲的制订和教材的编写审定。
组织多媒体课件制作。
在学科建设、学生人才培养过程中拥有一定的话语权。
需要注意的是,副教授虽然拥有上述权限,但他们的主要职责依然是教学和科研,并不具备行政级别。不过,如果副教授担任学校的行政职务,其权限可能会根据所在学校的地位和担任的行政级别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