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在招聘特殊教育教师时,通常会有以下特殊要求和条件: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及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学科、“985”“211”院校的2025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省属重点师范院校202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包括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浙江师范大学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本专业前60%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杭州师范大学、浙江海洋大学、宁波大学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本专业前30%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专业要求
特殊教育、教育康复学、听力与语言康复学、康复治疗技术、康复治疗学等相关专业优先。
特教专业。
资格证书要求
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其他条件
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残联康复教师上岗证书。
应聘者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并以同一本科学习经历满足学历、专业及方向为特殊教育专业,课程、实习和论文等全部项目合格,全部分数平均达到70分。
报名时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后续标准。
这些特殊要求和条件旨在确保招聘到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特殊教育教师,以满足特殊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建议应聘者在申请时仔细查阅相关招聘公告,以确保符合所有要求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