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专业设置通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层次结构:
基本原则
适应需求:
专业设置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民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的需求。
遵循规律:
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
优化结构:
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提高效益:
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学科和专业结构及布局。
支撑条件:
专业设置要有足够的相关学科作为支撑,并与学校属性定位相匹配。
层次结构
学科门类:根据国家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12大门类。
学科大类(一级学科):每个大门类下设有若干一级学科。
专业(二级学科):每个一级学科下设有若干专业。
示例
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科学、软件工程等。
工程类专业:电子工程、农业和生物资源工程学、化工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工程物理等。
商科类专业:会计、金融、产业关系与组织行为学、管理与市场学等。
其他类专业:医学、农学、教育学、法学、生物化学、物理、化学、考古学、语言学、经济学、数学和统计学、药学、微生物学、戏剧、音乐、艺术与艺术史、美术和美术史、社会学、哲学、心理学、宗教学等。
普通高等学校一般按照其分类属性设置专业,以形成自身优势和特色,并设置学校分类属性以外的专业数通常不超过本校设置专业总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