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设立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申办主体资格
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可申办。
单位申办者应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申办者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办资金
必须有足够的建校资金和办学资金的稳定来源。
必须有土地、校舍、教学设施等资产权属的有效证明,并有国家认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银行存款验资报告。
组织机构与章程
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组织机构需在公司注册时办理,章程需根据当地工商局要求制定。
教师与教学场所
必须有合格的教师,具备职业道德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包括现代化的技术设备和办公及生活设施。
办学规模与学科设置
必须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其他条件
必须保证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以支持学校的运营和发展。
申办者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并遵循一定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法规。
高校还需与其他教育机构、企业和社区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就业出路。
以上条件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立高等学校必须经过国家教委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