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专业的就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就业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
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
就业范围
教育部直属院校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
中央部委所属院校毕业生原则上在本行业、本系统范围内就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院校毕业生原则上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就业。
特殊群体政策
师范类毕业生应首先满足教育系统需要。
定向培养毕业生按协议就业。
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按入学时的合同就业。
就业服务
高校和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应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政府提供就业信息服务、组织招聘会、实施就业见习计划等。
创业支持
政府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等。
就业促进
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并提供学费补助等。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鼓励毕业生到特定领域工作。
就业培训
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帮助提高就业竞争力。
社会保障
为大学生提供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障政策。
以上规定旨在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过渡到职场,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需求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