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中可能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非法搜查:
未经合法程序和授权,擅自搜查学生的个人物品或宿舍,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和个人尊严。
歧视性对待:
基于学生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等因素,对学生进行不公平或歧视性的检查和对待。
侵犯隐私:
未经过学生同意,擅自公开或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或宿舍内的情况,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不当惩罚:
对学生进行不合理或过度的惩罚,如罚款、扣分等,而没有给予学生适当的申诉和解释机会。
损坏财物:
在检查过程中,不慎或故意损坏学生的个人财物,未给予相应的赔偿。
言语侮辱或威胁:
使用侮辱性、威胁性的语言或行为对待学生,造成学生的心理伤害。
不合理的规定:
制定不合理的宿舍规定,限制学生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限制学生的作息时间、使用电器等。
缺乏透明度:
检查过程不透明,学生对检查的标准和程序不清楚,导致学生无法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
侵犯受教育权:
因为学生迟到或未完成作业,甚至是家长未在作业上签名而不许学生听课;学生违反纪律被赶出教室等;随意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指派学生参加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商业庆典和开幕式等;随意改变教学计划。
侵犯人身自由权:
以未完成作业或不守纪律为由,使学生不能按时下课或放学,或剥夺学生课外自由活动时间;罚站、罚打扫卫生、罚写作业、罚跑步等,以致造成学生身心健康受损害;非法搜身、拘禁学生等。
侵犯人格尊严:
讽刺、挖苦学生;故意侮辱学生、馒骂学生;不尊重学生的隐私权,将学生的家庭隐私与学生成绩及行为表现随意公开;给学生取一些歧视性的绰号,或侮辱性的称号,如“弱智”、“笨蛋”等;基于学生的家庭、性格、性别、民族、长相等,以表现的歧视态度和行为侮辱或讽刺学生的父母或其它家庭成员及不公平的评价学生。
体罚学生:
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身体权和人格尊严。
无作为的侵权行为:
学校设施的损坏对学生造成伤害,学生之间互殴而老师没有进行阻止等。
冒用名字上大学:
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受教育权。
其他:
学校强令学生征订刊物,推销学校指定的学习、生活用品,强令学生认购所谓“献爱心”贺年卡片等行为。
以上列举的行为都是违反学生权益的,学生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学生可以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