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规划设置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办学规模
全日制在校生规模:8000人以上。
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在校生总数的5%。
学科与专业
学科门类:至少3个以上。
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一级学科覆盖数:至少3个以上。
每个主要学科门类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5%。
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硕士学位授予点数:至少2个。
普通本科专业总数:至少20个。
师资队伍
生师比:不高于18:1。
兼任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1/4。
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50%以上。
其中博士学位专任教师比例:20%以上。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数:不低于400人。
具有正教授职务专任教师数:不低于100人。
教学与科研水平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良好以上。
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获国家一、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数:至少2项。
近5年年均科研经费:至少300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500万元)。
近5年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数:20项(其中至少含国家级2项)。
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数:至少2个。
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点学科数:至少2个。
硕士点数:至少10个(并有5届以上毕业生)。
基础设施
生均占地面积:60平方米以上。
校园占地面积:500亩以上。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
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不低于5000元。
总体布置与环境
功能分区合理:包括教学中心区、科学研究区、体育活动区等,并考虑未来发展。
教学中心区:应有利于教学和科研,有宽阔的广场和庭院,避免车行道穿越。
建筑物设计:现代化、绿色环保、生态社区。
设施规划:学术设施、生活服务、体育娱乐设施等需根据学生需求更新和完善。
校园环境:交通便利、绿化环保、安全保障。
其他
专业设置: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以上是大学规划设置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学校的定位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