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不得转学的情况主要包括:
1.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2. 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学生;
3.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学生;
4. 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5. 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学生(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 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学生;
7. 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学生;
8. 跨学科门类的学生;
9. 应予退学的学生;
10.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学生。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教育公平和秩序,防止学生通过不正当手段转换学校。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具体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如果您需要最新的信息,请参考最近发布的官方通知或咨询相关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