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就业中心作为学校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的一部分,为学生提供多种就业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获取就业信息权
信息公开透明,所有就业招聘信息应向毕业生公开。
信息传递要及时有效,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接受就业指导权
学校应安排专门人员或机构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
包括就业指导课程和活动安排,帮助学生准确定位和合理择业。
被推荐权
高等教育机构有责任向用人单位推荐本校毕业生。
推荐过程应做到真实、公正、择优推荐。
自主选择权
毕业生有权自主选择就业单位,不受外界干涉。
公平录用权
毕业生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受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歧视。
违约求偿权
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应得到遵守。
如有违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赔偿违约金。
以上权利保障了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在一个公平和透明的环境中进行职业选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