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征兵的基本条件如下:
年龄要求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17至19岁。
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17至22岁。
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学生:年龄可放宽至23岁。
身高要求
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体重要求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 身高(cm)- 110。
视力要求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特种兵(如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等):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某些特殊兵种(如潜水员、空降兵等):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其他要求
无纹身或较大疤痕。
无鸡胸、静脉曲张、严重平板脚、痔疮、传染病等。
心、肝、肺、内脏无疾病。
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
政审要求
必须政审合格,无纹身、无色盲、五官端正。
以上条件可能根据具体招募计划和年份有所调整,建议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征兵公告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