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处理措施: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抄袭、协助抄袭的;
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处理措施: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处理措施: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提供虚假的报考申请材料或信息;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
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
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者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
处理措施: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录和处理
对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
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书应当寄送报考者,或者以公告形式送达。
诚信档案库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记录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并可能对其今后的报考资格产生影响。
法律后果
触犯刑律的违纪违规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可能涉及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罪、代替考试罪等罪名。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避免因违规违纪而影响自己的录用机会。